天津市2011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补贴申报指南
发布时间:2021-01-21 04:4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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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天津市融资担保机构财政补贴实施办法》,现在来介绍关于2011年天津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补贴的相关情况。
天津市2011年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补贴的申请材料有:
(一)申请报告。
(二)《天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补贴申报表》(一)—(四)
(三)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、机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贷款卡、公司章程。
(四)《天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补贴实施办法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本资料。
(五)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补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。
(六)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、担保合同、金融机构担保贷款证明及相关出票证明各一份。
(七)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和担保项目简介。
天津市2011年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补贴的申报要求:
1、自愿申报的原则。根据自愿申报原则,申报财政补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如实填写《天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补贴申报表》(一)—(四),连同其他相关材料,一式两份报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,过期不再受理。
2、申报流程为:单位申请→市金融办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→主管副市长审定→媒体公示→市财政局拨付资金→市金融办、市财政局组织绩效评价。
3、申报材料须提交原件的复印件,并加盖申请担保机构公章。
4、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报,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对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。